轉知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」1份,請踴躍報名申請,請 查照。
一、 依本部112年7月13日臺教授青字第1120000174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計畫推薦「運用單位」應於112年9月15日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(詳見實施計畫之推薦方式及附圖1作業流程圖);其他推薦「志工」、「志願服務團隊」之截止日期為112年9月30日(以郵戳為憑),並於截止日前備文及檢附相關資料送本部青年發展署(正本請敘明「教育部青年發展署」)。
三、 相關表格可至本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(網址:https://www.yda.gov.tw/)‧